昨天(10月21日),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《清城东城清远飞鱼体育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“8·29”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》。 报告显示,2025年8月29日16时54分,清城区东城街熙园小区内的游泳池发生一起淹溺事故,造成1人死亡,1人轻伤,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。 经视频监控显示: 2025年8月29日14时56分,廖某楠(女,7岁)、何某萌(女,7岁)、杨某晴、廖某泽、何某辰等五名儿童从熙园小区南门进入小区。 15时46分,廖某楠、何某萌等五人经验票、换游泳衣后进入游泳池玩耍。 涉事泳池全貌。 16时53分,廖某楠、何某萌、杨某晴在游泳池南边接近回水管口位置玩耍。 事发位置。 涉事回水管口在游泳池南边池壁底部位置,直径25cm。 16时54分10秒,廖某楠潜入水中,随即消失;何某萌腿部受伤;杨某晴无受伤。 16时54分29秒,在游泳池边上的一名家长发现何某萌受伤,并大声呼叫附近救生员。 16时54分40秒,救生员跳入水中把何某萌抱上岸后,将其送到小区门口的诊所进行救治。 约17时,廖某楠家属、救生员以及小区安保人员开始在游泳池周边寻找廖某楠,不见其踪迹。 17时56分,廖某楠父亲(廖某辉)拨打110 电话报警。 17时58分,东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,迅速查看周边情况和调取相关监控视频。 18时33分,与廖某楠家属查看监控视频。 19时至20时,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刘某文,区应急管理局、消防救援大队、区文广旅体局、东城街办、市供排水公司等相关领导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。 20时07分,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“119 指挥中心”调派,出动3台车12名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处置。 现场救援情况:一是使用音视频生命探测仪搜寻;二是使用两台手抬机动泵对游泳池排水;三是使用钩机对泳池地面挖掘;四是人工挖掘手段对泳池地下水管进行排查。 8月30日01时26分,在游泳池南面地下循环水管转弯处找到廖某楠。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。廖某楠符合淹溺死亡特征。 廖某楠被发现的位置。 经调查认定,清城东城清远飞鱼体育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“8·29”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经营方安全管理不到位、儿童家长监护缺失、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 报告指出,事故直接原因为:一是涉事游泳池回水管口安全防护罩缺失,不符合《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:游泳场所》要求,仍然开业经营;二是廖某楠属于未成年人,安全意识比较淡薄,对游泳池潜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认识不足,未能及时预判回水管口存在的风险,有主动靠近游泳池回水口行为,造成本次淹溺事故的发生。 间接原因有: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;保利物业公司,作为游泳池的业主管理单位,履行职责不到位;廖某辉作为廖某楠监护人,没有履行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,让廖某楠在缺少看护的情况下在游泳池内玩耍,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,鉴于其女儿已在事故中死亡,不予追究其责任。 报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: 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,建议由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 飞鱼体育公司主要负责人、法定代表人朱某杰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,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 保利物业公司对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、管理不到位,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 保利物业公司负责人范某民,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,建议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。 对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、东城街道办事处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,移交区纪委监委核查处理。 南方都市报(nddaily)报道 特别